平武县城镇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平武县城镇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武县城镇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项目[2025]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项目[2025]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武县城镇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平武县境内。
2.3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平武县城及古城镇、响岩镇、水晶镇、大桥镇、江油关镇等乡镇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提升后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规模总共为 4400 吨/日。配套污水管网及其他处理设施改造,其中改造污水主管网 15000m,污水支管网23929m,污水井 95 个以及道路恢复 1065m。
2.4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勘察(含测量)及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业主进行设计成果报批、提供设计成果资料及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8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7-08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设局
地 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34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韩先生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A座2103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梁老师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2025-06-17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