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8****** 传真:0451-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辐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哈尔滨市五常市牛家工业园区北区广州路与大连路交汇处厂区内
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拟在1#厂房外西北侧空地新建一座两层加速器辐照厂房,一层为辐照室、传输装置,二层为主机室及其配套设施。使用1台10MeV电子加速器(型号IS1024),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中成药、包装材料等产品辐照灭菌、改性加工服务。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辐照装置机房必须按照《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HJ979-2018)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屏蔽和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三)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操作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考核,持证上岗,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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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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