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福建海事局海事大楼消杀服务供应商竞争性比价项目
二、最高限价:18000元/年
三、投标供应商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独立法人资质,并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
(二)供应商注册时间达到1年以上。
(三)供应商须在福州地区设有办事服务机构并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相应办公设备,必要的配药器具、独立药械药房、药品及设施设备,消杀用剂主要采用氯菊酯与四氟醚菊酯复配水乳剂,总含量大于等于5%,需提供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及生产企业供货质量承诺书。
(四)供应商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每周一次上门消杀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消杀次数,应主动配合上门提供消杀服务。每年可增加免费消杀次数最多为十二次,若增加次数超过十二次则按照双方协商价格进行费用结算。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报价文件主要内容(表单详见附件):
(一)福建海事局海事大楼消杀服务报价表,加盖公章;
(二)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经营场所及相关配药设施设备图片。
(五)信用情况查询报告
(六)消杀效果响应表
五、合同期限:
本次竞争性比价有效期为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在第一年、第二年合同到期前,由甲方归口部门与使用部门对乙方服务供应情况进行评估。在评估结论为合格且按照原定中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评估为不合格或是第三年合同到期,则合同到期自然结束。
六、比价方式:以年费用总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中选。
七、获取比价文件时间:2025年4月15日到2025年4月17日。(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八、比价文件截止提交时间:2025年4月18日10:00
九、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4月18日10:00
十、联系人:陈工,******
十一、其它说明:
(一)本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福建海事局官方网站公布,各投标人可登录福建海事局官方网站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