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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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
灞桥区席王街办苏家营一组
本项目位于灞桥区席王街办苏家营一组,主要建设1条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并配套其他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骨料仓库、配料区、烘干区、粉料筒仓、拌合楼1套以及洗车台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1万元,目前已建成并投运。项目已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5〕123号)及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5〕14号)。
(一)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物料均采用密闭运输,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骨料烘干、筛分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甲醇燃烧废气共用 30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加热及沥青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经“集气罩(搅拌工序设置)+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12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 表 3 要求。
项目使用的非移动道路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Ш要求。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石料交回原料供应厂家重新加工利用,除尘装置粉尘、沉淀渣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油泥、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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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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