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内容
尊敬的供应商:
包钢钢联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风险代理委托专项服务项目已具备洽谈协商条件, 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贵公司收到本商榷函后,请于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洽谈。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厦901
联 系 人: 张释元
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
包钢钢联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风险代理委托专项服务
3.项目编号
do
******4.拟采购项目说明
项目do
******,包钢钢联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风险代理委托专项服务 ,内容如下,明细详见附件(如有)
******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如有)以及执行(如有,含执行异议之诉)风险代理委托专项。
服务质量要求:(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不得不按审判机关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应保存为包钢钢联物流公司代理案件的全部档案,并就为代理甲方的案件出具案件的具体法律服务报告,使甲方内部各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案件情况以及出现的法律问题,为甲方日后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标段 | 名称 | 服务期限(维检修项目为计划工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包钢钢联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风险代理委托专项服务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款项收回之日止。 |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第一批代理费即本案风险代理费的30%。甲方收回款项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二批代理费即本案风险代理费的60%,乙方向甲方出具法律服务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10%代理费。甲方支付代理费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5,000.00 | 0.00 | 现金结算 |
5.单源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说明
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本项目单源直接采购适用条件为:
a2.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非招标采购后,响应供应商为一人,经委托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
6.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金融广场a座17楼
7.拟商榷的时间、地点
拟商榷时间及地点:采购人自行决定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郝佳伟 0472-
****** ;
业务部长:李广美
******客服专线:
******;
************有限公司
2024/12/30